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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標題 108學年度弱勢學生早午餐補助事項
發布日期 2019/8/23
發布單位 學務處
點閱次數 440
詳細內容

新北市公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早午餐補助申請

弱勢家庭早午餐補助對象為就讀本市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不含幼兒園)之1.低收入戶、2.中低收入戶、3.學生本人身心障礙、4.學生本人領有弱勢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證明、5.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無力支付餐費等5類學生。

午餐補助:前四類學生,學務處會與教務處核對名單,不需填寫申請表,但若學生非屬前四類且確實需要幫助,經由導師訪視評估認定無力支付者,請填寫申請表交至學務處。

早餐補助:幸福晨飽計畫已由原先的資格審查制轉型為申請審核制;辦理方式為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之學童由家長自我評估確實有早餐需求者,填寫補助申請表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查委員會依據申請表內容核實評估,通過者始核予餐點協助。如為家庭突發因素或家境困難(無法拿到相關補助證明)之學生,學校隨時可受理申請及審核,以即時提供孩子必要之協助。

申請幸福晨飽早餐補助應配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情事將取消補助資格:

  1. 無正當理由,應每日兌換早餐券,不可一次兌換大量餐券,以符合「幸福晨飽」早餐補助計畫目的。
  2. 早餐券應使用於學童本人,不可轉讓家人或親友使用。
  3. 應配合學校作業定期領取早餐券,若校方催領3次早餐券未領取或發現有轉售、轉讓或丟棄之情況,經查證屬實者,校方得本權責取消早餐補助。
  4. 超商早餐券之發放以學校審核認定發放日起算,不追溯補助。

 

 

即日起108學年度1學期午餐、早餐補助已開始受理申請,截止日期到106年9月4日中午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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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補助申請表(doc檔)
午餐補助申請表(doc檔)